各有关部门、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11号)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下拨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经费下拨流程:
1、通过获批立项的纵向项目负责人,登陆科研管理系统(http://kygl.nau.edu.cn/business/login.jsp),在“项目列表”栏目中新增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、上传相关电子文档,包括: 《项目申请书》、《项目立项通知书》、《项目任务书》等。横向项目负责人在“合同列表”栏目中新增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,上传相关电子文档。
2、所有项目预算信息务必与《项目任务书》或《项目合同书》中的经费支出预算一致。
3、各单位科研秘书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对老师所填信息进行初审,信息填写不正确或不全需退回重新修改,初审合格后给予“机构通过”,并提交科研与研究生部。
4、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核,给予“学校通过”后,方可进行拨付经费工作。
二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黄鑫 联系电话:8290
科研与研究生部
财务部
2014年9月11日